机构简介
昆山市建筑安全监督站是经昆山市编制委员会批准,经江苏 省建设厅考核认定的自收自支的独立法人全民事业单位,受昆山市建设局直接领导。本 站自1994年成立与建筑业管理处合署办公,2001年经昆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独立 行使建筑施工安全监督职能工作。近几年随着昆山工程建设的迅速发展,建设局对安监 站进行了不断充实,目前我站职能机构健全、监督网络体系完善、专业人员配套,拥有 一定的专业技术力量,全站共有工作人员20名,其中大专以上学历9人,高级工程师2名 、博士1名、硕士1名,同时已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3名。全部实行电脑自动化管理,并建立了安 全监督网站和移动信息群发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安监信息,同时配备了装有GPS全球定 位系统的安全监督执法车5辆。由站长张利军、副站长吴辛元、孙勤昆、张全胜、马秋林组成安监站的领导班子。
机构职能
受昆山市建设局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以及江苏省、苏州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文件规定,具体负责对全市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进行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职责
一、进入从事建筑业行业的单位或施工现场检查,调阅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料,了解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单位是否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与义务,以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二、依法对建筑施工中的安全资料、安全行为、安全设施、施工机械、劳动保护用品等不安全现象进行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三、依法对建筑施工的各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督查纠正或要求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有权责令撤出施工作业人员,责令停工整改或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复工或继续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进入施工现场的设施、设备、器材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或不符合保障施工安全条件的,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在15日内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决定。
五、及时向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传达国家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指导、帮助各镇建管所抓好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做好施工企业和相关从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许可资质、资格管理;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年度安全评价;制定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实施预演;组织建筑施工企业有关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操作人员安全业务培训。
六、依法制定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大力开展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及时对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事故救援、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监督执法范围
凡在昆山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建筑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属监督执法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