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
昆建[2006]194号
开发区规建局、江苏国际商务中心规建局,各镇建管所,各建设单位、各施工企业、各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管行为和监管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督促建设施工企业真正落实安全生产企业负责的原则,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级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和规范监管程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7月1日起全市报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申报制,各项目在进行报建的同时必须进行安全监督申报,未进行安全监督申报的工程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二、实行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验收制度。各建设项目必须在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三个工作日内到建设局安监站领取安全监督任务通知书,并根据下达的任务通知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任务,且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对该工程进行安全施工条件的验收,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不得进行下步施工。
三、强化安全生产动态监管力度,实行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担保办法,利用经济处罚的手段来进一步督促建设施工企业真正落实安全生产企业负责制。
四、加强工程现场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督责任心,制定并执行《昆山市建设监理单位安全监督行为考核管理办法》,经考核不合格的监理单位将被清出昆山建设市场。
五、加强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心,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生产行为的考核工作,保证建设施工安全生产。自发文之日起将严格按照《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行为考核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记分与考核。
六、把好钢管、扣件、安全网与深基坑监测关,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测与监测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进行建设施工安全条件的验收。
七、继续执行对建设施工临时用房、场容与场貌、专项施工方案、深基坑施工和“四口”、“五临边”防护等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重申取消水泥预制板活动房和非阻燃彩钢板活动房的搭设,且要求临时用房每六间不得少于一个控制电箱,室内电线要用电工套管隔离。
八、规范安全监管程序。已制定了《昆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流程》,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层级监督管理,实行安全监督主监员制度和各镇安全监管联络员制度,对安全监督员和联络员进行考核管理,将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个人。
九、明确监管范围。建设局安监站负责由市行政审批中心和江苏国际商务中心发放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管;其他地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按市政府有关文件执行,工程建设的各种方案措施和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的备案也按此精神执行(其中包括塔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的备案管理)。原已发文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希望各有关单位严格贯彻执行本通知精神,认真履行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行为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建设工程管理标准化活动,在工程建设中努力实现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的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不断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附:1、昆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流程
2、昆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申报表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委托书
4、昆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
5、昆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任务通知书
6、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件验收申报报告
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验收书
8、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行为考核记分管理办法(试行)
以上附件在昆山市建设局网站上均能下载。
昆 山 市 建 设 局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抄 报:苏州市建设局,任雪元副市长
抄 送:各有关单位
打字:王 亮 校核:李 新 共印:1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