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 案 说 明
近年来,昆山市经济迅猛发展,建设量越来越大,高层和超高层以及地下空间开发大量涌现。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建设部、江苏省建设厅以及苏州市建设局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昆山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昆山市危险性较大工程备案管理说明。本说明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本说明中危险性较大工程需备案的主要包括: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4m(含4m)的基坑(基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包括土方开挖);或基坑虽未超过4米,但地质条件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等工程(包括土方开挖)。
二.模板工程
模板模板方案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支撑系统高度大于等于6m;
(2)支撑系统跨度大于等于9m;
(3)板厚大于等于12cm;
(4)梁截面大于等于0.3㎡;
三.脚手架工程
脚手架方案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3)悬挑脚手架;
(4)挂脚手架;
(5)吊篮脚手架;
(6)卸料平台;
(7)其他的异形结构脚手架;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六.施工用电
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
六.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施工;
(7)6米以上的边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达到下列条件时必须通过专家论证评审后方可备案:
一. 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4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4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1)搭设高度≥8m;
(2)搭设跨度≥18m;
(3)施工总荷载≥15KN/m2;(板厚≥18cm)
(4)集中线荷载≥20KN/m;(梁截面≥0.35 m2)
3.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搭设高度≥8 m。
三. 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超过50米或采用非常规悬挂的吊篮脚手架。
四.起重吊装安装拆卸工程
1.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100 KN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 KN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3.高度≥200m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 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4. 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他
1.施工高度≥50m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30m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40m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过程。
3.采用逆作法的人工挖空桩工程,参照深基坑工程相关规定。
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过程、水下作业工程。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